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需要赔偿吗律师

解析:
倘若劳动合同在有效期结束之后,劳务方出于自身意愿决定不再续订,则无法获得相应赔偿;但若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导致劳务人员不能再行签署,或者是雇主主动表示不愿续订,那么雇主要根据劳务人员在其组织内部所服务的年份,按照每届满一年就额外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计算方式进行经济补偿。
若是已有超过六个月但未达一年的服务年限,亦当视为已经度过了一个完整的年度;而少于六个月的便只能按照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;对于那些用非法手段提前终结合同的雇主,应对上述经济补偿的两倍进行赔偿。

法律依据: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
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,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。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,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;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,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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